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FPg__ocy3nw
15歲C奶妹 身材超齡 男嘿咻無罪
【劉志原╱台北報導】北市一名15歲少女去年9月帶男友、李姓大學生回家,獻出初夜,
卻意外被母親開門直擊,報警控告李男性侵,檢察官認定是你情我願上床,可是當時少女僅15歲,差1個月才滿16歲,仍依最重可判刑7年的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,起訴李男,但台北地院日前認為,少女長髮高身兆且有C罩杯,李男是誤認她已經滿16歲,判無罪。
判決指出,去年7月間少女於網路遊戲結識李男(23歲)並交往,去年9月少女升高一,趁母親上大夜班外出時將男友帶回家,當天清晨4時許,少女與李男在床上纏綿,母親提早回家,2人渾然不知。
少女母親供稱,她發現女兒房間燈沒關,敲門也沒人應,她開門後傻住,懷疑是壞人在性侵女兒,一直問女兒:「他是誰?」女兒沒答,她就報警,說女兒被強姦,並對電話大喊:「警察趕快來!」李男見狀衝出要制止,反被少女母親抓住,女兒才從房間喊說:「媽,他是我男朋友啦!」
少女稱你情我願
少女母親聽了火大,對李男怒斥:「你知道她幾歲嗎,她才15歲!」李男則頻說:「我知道、我知道、妳聽我講,不要報警!」但制止無效隨即落跑。李男到案後坦承與女友嘿咻,少女也說是你情我願,李男辯稱,只知道女友高一,高一生都滿16歲了,且女友長相成熟,看不出只15歲。
但檢察官認為,少女臉書上有寫生日是10月,2人嘿咻時是9月,且案發時少女母親對李男罵:「她才15歲!」李男講2次「我知道」,顯見李男明知故犯將他起訴。法官傳喚少女出庭時,少女說她身高163公分,體重46公斤,穿C罩杯胸罩,臉書只寫出生月日、沒寫年。
「我知道」是附和
法官調查認為,少女發育良好,與男方交往時因暑假實習在美髮店工作,髮長至後背,確有可能導致李男誤認女友已滿16歲,至於李男被少女母親質問「她才15歲」時回說「我知道」,是情急附和、希望不要報警,並非真的知道女友未滿16歲,判李男無罪。全案可上訴。
沒強迫也已觸法
律師吳孟良說,與未滿16歲男或女發生性關係,即使沒強迫對方也已觸法,若是與未滿14歲者性交,更可重判10年,且是非告訴乃論罪,無法撤告,吳呼籲家長及學校應多宣導相關法律規定。
但吳孟良也表示,此法有網開一面的「兩小無猜條款」,也就是18歲以下觸犯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、猥褻罪,可獲減刑甚至免刑,且為告訴乃論,可撤告。
與未成年者纏綿嘿咻的刑責
◎16歲以上未滿18歲
無論愛撫猥褻、嘿咻性交,只要你情我願均不罰
◎14歲以上未滿16歲
嘿咻會觸犯7年以下徒刑,猥褻是3年以下徒刑
◎未滿14歲
嘿咻會面臨3年以上、10年以下重刑,猥褻則是6個月以上、5年以下徒刑
註:表格所指刑責均為公訴罪無法撤告,但若未滿18歲犯上述罪行,則為告訴乃論之罪,且可以撤告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|